更新时间:2020-03-06 13:42:42
3584来源:兰溪发布
关于调整分类管控措施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差异化防控措施和精密智控机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分类管控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北来兰人员(含湖北返兰的兰溪籍居民),实施14天集中隔离;其他申领省健康码为“红码”的来兰人员,实施14天居家(企)隔离;境外来兰人员,参照《兰溪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令》(第6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河南信阳、重庆万州区等省外重点地区,省内高风险、较高风险县(市、区)以及省健康码为“黄码”的来兰人员,落实14天居家(企)隔离。
三、其他地区来兰人员,省健康码为“绿码”的自由通行,但应落实14天自我健康监测。
四、已在兰居家(企)隔离的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河南信阳、重庆万州区等地人员,参照第二条执行;江西(新余、南昌)、湖南(长沙、岳阳)、河南(南阳、郑州)、安徽(合肥、蚌埠)等地人员,继续隔离7天(剩余隔离期不足7天的按原定期限执行);江西(九江、上饶、宜春)、安徽(阜阳、亳州)、湖南邵阳、河南驻马店、内蒙古锡林郭勒、黑龙江双鸭山等地人员,无症状的,解除隔离。
五、对到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的病人,凡不能排除是新冠肺炎的,一律先行留院观察治疗,视情列入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对象,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六、来兰人员应在到达兰溪居住地一小时内,主动如实向所在村(社区)报告相关情况。不主动、不如实报告情况,造成后果或影响防疫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应切实按照《兰溪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三区六制”网格化防控办法》(兰市疫情防指〔2020〕41号),强化日常巡查排查,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八、全市域凭健康码“亮码”通行,物业小区、企事业单位及商场、宾馆、超市、农贸市场、金融机构网点、医疗卫生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测温 亮码”进入,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要“亮码”乘坐。
九、广大市民群众更加科学理性地认识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保持对疫情的警惕性。继续坚持少出门、少聚集、勤洗手、勤通风、戴口罩,全面做好自我防护。
兰溪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5日
新房
浏览
卖二
手房
出租
房子
新闻
资讯
联系
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