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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关于有条件恢复餐饮业服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3-05 15: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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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兰溪发布

今天,兰溪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印发《关于有条件恢复餐饮业服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有条件恢复餐饮业服务的工作方案

 

根据金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全市餐饮服务业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为持续推动餐饮业复工复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就疫情防控期间有条件恢复我市餐饮业服务,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恢复基本条件

1.严格人员健康管理。顾客须凭当日绿色健康码进店消费,除就餐外,全程均佩戴口罩。从业人员一律戴口罩、持绿色健康码上岗,每天开展不少于2次体温监测等晨午检做好记录。如发现员工或消费者存在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者应立即停止工作或就餐,第一时间报告所属乡镇(街道)并做好相应防控处置。落实所有来兰的外籍员工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村(社区)报到制度。

2.严格场所消毒。停业后首次恢复经营的餐饮单位应对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餐饮具等进行全面清洗消毒。禁止使用回风中央空调,保持空气流通。每天开展场所规范消毒,对于顾客接触多的地方如走廊、电梯、扶手、洗手间、厕位等增加日消毒频次。做好相关消毒记录并每日公示消毒情况。

3.加强宣传防护。在醒目位置张贴并利用各种显示屏宣传新冠肺炎和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醒进店顾客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的有关事项。

4.严格就餐管控。倡导顾客打包带走方式消费,必须在店内用餐时,保持适当距离,避免人员聚集。前台与用餐场所采取分流措施,用餐场所(大堂、包间等)顾客数不得超过场所平时容纳量的50%;减少桌椅摆放,不同餐桌之间距离不小于1米。长条桌同排顾客隔位相坐,对面错位相坐;圆桌顾客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两桌以上的包房(包厢)只能使用1桌。

5.提供公勺公筷,文明就餐。大中型餐饮提供堂食须实名登记制,每桌至少登记一名就餐客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共餐人数,确保人员可追溯。

6.禁止承接婚宴等集体聚餐服务。禁止加工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7.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各级防控指挥部的指令要求;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指挥部和上级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恢复流程

1.大型餐饮及餐饮企业:恢复餐饮服务前应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提交承诺书及食品安全自查自评报告、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等资料,经辖区市场监管所现场核查同意后方可开展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2.其他餐饮单位已复工的按照恢复基本条件严格执行,未复工的按照个体户复工流程备案承诺。

三、工作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餐饮单位是疫情防控责任主体第一责任人,务必将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人。

2.强化日常监管。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商务、市场监管、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等部门根据职责加强行业检查指导,确保监管到位、不留死角。

3.建立应急预案。餐饮单位发现体温异常和非绿色健康码人员,第一时间报告属地乡镇(街道),属地政府向卫健局报告,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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