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02-18 18:16:12
3750来源:兰溪发布
根据《兰溪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兰市疫情防指〔2020〕28号)要求,现就有序开展百姓生活亟需行业复工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工对象
全市范围内与居民生活密切的市场主体(详见行业主管部门报备目录),在承诺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复工。其他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须的,继续暂停营业。
二、复工基本条件
1.从业人员持有“健康码”且非预警人员。
2.从业人员均佩戴口罩上岗并每日岗前、岗后测体温。经营场地张贴防疫警示告示,要求消费者进入经营场所必须戴口罩。
3.经营场所通风良好,配有防护口罩、消毒液或75%酒精等疫情防控用品,并每日进行防疫消毒。
4.员工有发热、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者,要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
5.符合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的其他复工要求。
三、复工报备方式
1.电子化报备。扫描附件中二维码,进入“开复工报备系统”,详实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由市市场监管局“一网受理”,推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纸质报备。到行业主管部门领取纸质报备材料,填写《复工备案表》进行报备。
四、其他事项
1.湖北来兰人员或14天内到过湖北人员、中等及以上风险地区返兰人员,按照《兰溪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完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告》有关规定执行。
2.各行业复工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制定并发布。
附件:1.复工备案表
2.行业主管部门报备目录及咨询电话
3.复工备案系统、健康码APP二维码
兰溪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兰溪市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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