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02-13 17:03:11
3965来源:兰溪发布
根据上级决策部署,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经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对来兰人员、车辆实行如下分类管控:
1 体温异常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送至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发现尚处于隔离期间人员,一律集中隔离。 2 湖北来兰的或近14天内到过湖北的人员,一律实行劝返,确有特殊情况的,集中隔离14天。其他较高及以上风险地区人员,居家(企)隔离14天。中等风险地区人员居家(企)隔离7天。较低及以下风险地区搭乘公共交通来兰人员,居家(企)隔离7天;自驾车或集中包车来兰的人员,无需隔离。 3 现已在兰集中隔离或居家(企)隔离的人员,参照第2条分类执行,可以改为居家(企)隔离或解除隔离。 4 除湖北省外,已居家(企)隔离的人员,因生产确有需要,可在严格做好防护条件下短时指导生产。 5 金华市域内人员和持有来金人员健康码的人员,自由通行。 6 全市设在乡道上的所有卡口,除与金华市外交界的,一律取消。 7 紧急防疫物资运输车辆实行不收费、不检查、不停车;其他物资运输车辆,其司乘人员通过测温和人车核录的一律放行。原则上物资运输车辆在货物装卸完成后即回。 8 各村(社区)卡口对持各类防疫通行证的人员,经体温检测正常的一律予以放行。 9 来兰人员应在到达兰溪居住地一小时内,主动如实向所在村(社区)报告相关情况。 10 省、金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新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本决定自2020年2月13日0时起实施。
联系电话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
0579-88900000
13957978589(方先生)
集中隔离点咨询电话:
13858983978(诸葛先生)
13335972007(章先生)
企业复工咨询电话:
0579-89029323
13967908669(凌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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