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2-27 10:14:02
3674来源:微视兰溪
《新闻聚焦》电视栏目接到群众反映:梅江镇石埠村村民张某造了一座大楼,最高处达8层,高度超过一般农户住房2倍不止。
记者进行了实地暗访:26米高楼为何堂而皇之建在村中?
看了视频,我们还是有几个疑问。
疑问一:建房高度要求是三层半,为何最高处有五层? 疑问二:户主自己说楼下部分用作开厂,可以有这样的操作? 疑问三:建房公示牌为何没有按规定悬挂? 疑问四:这么高的高楼建在村中,村干部为何视而不见?
记者在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找到2016年出台的《兰溪市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建筑室内外高差宜控制在0.4米以内,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檐口高度不超过10米,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而《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高度,且超出《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的合理误差范围的城镇违法建筑,应当认定为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含局部拆除),依法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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