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2-07 13:54:36
3639来源:兰溪信息港
12月4日 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安厅联合发布
《关于全省所有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
全面实施货运车辆称重检测的通告》
(以下简称《通告》)
决定自2019年12月10日24时起
全省所有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
全面实施货运车辆称重
其中 2019年12月5日至12月10日为试运行阶段
禁止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公安厅 关于全省所有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 全面实施货运车辆称重检测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维护路产路权,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决定自2019年12月10日24时起,全省所有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全面实施货运车辆称重检测。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货车必检、超限禁入”的要求,所有货车必须按照交通标志及人员引导,依次进入称重检测通道接受检测。对经入口称重检测为合法装载的货车,发卡放行;对经入口称重检测为违法超限超载的货车,禁止驶入高速公路。 二、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本通告所称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为: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三、运输不可解体货物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驶入高速公路。 四、实施高速公路称重检测与治超执法联动管理,对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由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五、货运车辆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到指定地点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现场滞留,扰乱检测工作秩序。对不听劝阻或者扰乱检测工作和公共场所秩序的,由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特此通告。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公安厅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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