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0-24 09:46:39
3547来源:兰溪发布
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北门菜场迁建及周边道路拓宽工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意见征求情况和方案修改情况的通告
兰政告〔2019〕18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2019年9月13日,市政府对《北门菜场迁建及周边道路拓宽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进行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方案意见征求情况和方案修改情况予以公布。
意见征求阶段(9月13日—10月12日)共收到群众书面意见反馈单128份。征收部门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梳理汇总,对与补偿方案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提请专题会议研究讨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汇总意见研究讨论的情况
1.关于部分住户要求增加溪西房源,另有部分住户要求增加陶然居、云水居89㎡、115㎡左右房源数量的意见。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增加溪西下金新村安置地块部分房源,适当增加陶然居、云水居89㎡、115㎡左右的房源数量。
2.关于部分住户要求提高住宅临时安置费最低标准的意见。经会议研究,根据我市房地产租赁市场的实际,原则同意住宅临时安置费最低标准由700元/月调整至800元/月。
3.关于部分住户提出产权调换房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30%的,应当设置一个比市场价适当优惠的过渡价格的意见。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产权调换超出优惠价结算比例的按市场调节价结算,按市场调节价结算的面积不超过30㎡。
4.关于部分住户提出在补偿方案中公布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产权调换房的优惠价、市场价及户型图纸的意见。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在补偿方案正式定稿中公布被征收房屋预评估比准价、产权调换房优惠价及市场调节价,房源户型图提前在现场办公点公布。
5.关于部分住户要求提高产权调换优惠价结算比例,选择货币补偿也享受临时安置费及二次搬迁费,要求购买康体中心的也享受10%购房补助等意见。会议认为,鉴于房屋价值补偿以外的其他补偿补助奖励的有关规定是结合兰溪以往征迁实际并兼顾周边县市标准出台的,具有统一性和连贯性,本次征收不予采纳这些意见。
二、会议通过对补偿方案的修改意见
1.调整房源数量,增加溪西下金新村安置地块部分房源,适当增加陶然居、云水居89㎡、115㎡左右房源数量。
2.提高住宅临时安置费标准,住宅临时安置费标准由最低700元/月调整为800元/月。
3.产权调换房结算时设置市场调节价,产权调换房超出优惠价结算比例的按市场调节价结算,按市场调节价结算的面积不超过30㎡。
4.在补偿方案正式定稿中公布被征收房屋预评估价比准价、产权调换房优惠价、市场调节价。
兰溪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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