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8-23 09:20:25
2943来源:兰溪发布
中共兰溪市委宣传部下属事业单位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兰溪市委宣传部下属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干部人才队伍质量,决定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单位简介 兰溪市委宣传部下属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是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选调范围 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兰溪市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三、选调数量 2名。 四、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应当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的品行作风和较强的工作能力,除此之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3.具有事业单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4年 8月12日以后出生),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过处分的; 3.未满试用期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规定的; 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1.推荐人选。推荐分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组织推荐由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负责实施。个人自荐由本人到市委宣传部办公室报名(党政中心626办公室,联系电话:88898132)。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前需征得人选(本人)所在单位同意。 时间从8月12日至8月23日(节假日除外)。 2.资格审核。市委宣传部对组织推荐和自荐人选再次进行资格审核,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考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名额。未入围参加考试的人选,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3.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选调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考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选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市委宣传部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5.交流。根据考察情况,由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对拟选调人员在所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使用的,按规定办理交流手续。 6、放弃考察或交流的,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注意事项 1.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3日。 2.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8898132;传真:88898108。 3.被推荐和自荐人选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 4.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被推荐和自荐人选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中共兰溪市委宣传部 2019年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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