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6-24 16:09:26
4299来源:兰溪市政府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进行调整,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职工平均工资、最低工资标准均按设区市标准执行,根据金华市统计部门劳动工资年报显示,金华市区2018年度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为94534元。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范围如下:
1.机关、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范围为1800—23634元。
2.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范围为4727—23634元。
二、基数调整所需材料
1.《缴存基数清册》。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员可通过网站下载(网站下载方式见附件1)或到分中心窗口拷贝,重新填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填好后表格会自动计算缴存金额;务必按职工账号升序填报),将纸质文件(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件(excel格式,文件名为单位全称)一并提交分中心窗口。
2.市属各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含差额、自收自支)填写《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表》、《公积金缴存基数明细表》(见附件2、3,表格可从网站下载,方式见附件1),并附上年度考核奖奖金审批表、年终考核奖基础评比部分审批表、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实发表、2018年12月工资表、13月工资实发表。
三、缴存额核算方法
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按缴存人2018年全年工资总额除以12求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工资基数分别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12%)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12%)后相加。计算月缴存额时,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各自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单位四舍五入。
四、基数调整业务受理时间
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7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此次调整时间紧,工作量大,为避免出错,请各单位严格按要求办理申报,对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未按照职工账号升序排列、自行制作表格样式、职工人数超过30人未报送电子表格、超出受理期限申报等情况,不予受理,视为放弃此次调整,造成后果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按照“控高保低”要求,超过或低于基数标准的一律按标准予以调整。
(三)联系电话:89016695、88902504。
附件:1.相关表格网站下载方式
2.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表
3.公积金缴存基数明细表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溪分中心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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