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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文件连发 增值税实质性减税政策落地

更新时间:2019-03-22 0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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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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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晚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有关政策公告”),明确了下调后的增值税税率,同步下调出口退税率,加计抵减,试行留抵退税制度等事项。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有关事项公告”),又对纳税人开具发票等征管环节政策进行明确。


有关政策公告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此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出口退税率方面,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有关政策公告明确,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三部门有关政策公告出台后,纳税人开具发票衔接、不动产一次性抵扣、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所需填报资料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因此税务总局出台了有关事项公告。


“两份文件的接连出台,是对今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部署的政策落地。”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三部门联合发布的是政策文件,意义在于明确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将下调税率落实到税制要素上;税务总局的公告是在征管方面做出落实的具体规定。两份文件将减税落到实处,有利于纳税人特别是制造业纳税人得到普遍实惠。


有关政策公告还明确,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蒋震指出:“试行留抵退税制度,会进一步扩大留抵退税的行业范围,将有效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也是一个大招实招。”


在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我国开始了连续3年以降税率为主的深化增值税改革。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指出,经过连续3年降低税率和调整税率结构,不但增值税整体税率大幅下降,税率结构也有所优化,变得更加合理。另外,此次降低增值税税率在助力供给侧改革、拉动消费需求和激发市场活力方面将产生深远影响,既会在生产制造端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增加其利润,也会在居民消费端减少居民的价格支付,起到拉动消费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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