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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取消证明材料194项 兰溪全面实施“无证明城市”

更新时间:2019-03-02 10: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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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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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近日,兰溪市委改革办正式公布《兰溪市取消证明材料清单(第一批)》,全市194项证明材料全部予以取消。这意味着,兰溪全面实施“无证明城市”。


长期以来,“证明我妈是我妈”“证明自己还活着”等奇葩证明层出不穷,而这些证明不仅增加了职能部门的负担,降低了办事效率,同时也让群众“磨破嘴、跑断腿”。开展“无证明城市”工作,便是向这些烦扰群众的各类证明材料“开刀”,实现全市范围内办事群众和企业去政府机关、公共事业单位、服务机构(含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办事,无需提交需要自己跑腿去开具的证明材料。


根据规定,有六个方面的证明被取消:凡是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凡是开具证明的部门、镇街或村居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现有证件、凭证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等信用管理手段解决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凡是能通过部门间会商核查或实地调查核实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凡是能通过市政务网大数据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


据悉,兰溪第一批取消的194项证明材料,涉及办事项目百余项,涉及教育、民政、公安、税务等近30个审批服务部门。各相关单位将一律不得要求办事群众和企业提供清单所列证明材料。


当然,实施“无证明城市”,并非不需要证明,而是不让老百姓“跑断腿”去开证明,取消的证明材料是指群众和市场主体未持有、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开具、针对特定事项具有举证意义的材料。其中不包括各类证照等自证材料,如身份证、学生证、营业执照等;审核材料,如申请补助审批表、施工审批表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如公证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裁决书等;诉讼证据,当事人在诉讼中为了举证主动提供的证据材料。


为防止取消的证明材料“死灰复燃”,兰溪将开展专项督察,并将该项工作列入“最多跑一次”改革目标责任制考核,杜绝出现推诿扯皮、形式主义等现象。各相关单位将通过加强信息共享、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等多种形式,夯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真正让群众和企业不再为开证明“跑断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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