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2-21 09:46:50
2668来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近日,记者从区卫生健康局获悉,该局对系统内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取消了14项需要办事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此次取消的14项证明材料,涉及医师护士执业许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使用麻醉精神药品许可、病原微生物运输管理审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核发等六大类事项。
“我们认真学习了《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在减少办事环节、整合办事材料、缩短办事时限、优化办事流程上下功夫。”区卫生健康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取消的14项证明材料中,除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级证明”“申请人接受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材料”这两项采取申请人承诺后部门进行核实,其他12项证明材料都采取直接取消方式,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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