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7 14:16:40
6368来源:兰溪市融媒体中心
日前
浙江省人社厅等4部门印发
《关于试行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
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2023年1月1日起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
施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记者从兰溪市人社局获悉
目前已开展该项政策补贴
可申领6个月
这一政策具体如何执行?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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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及条件
企业为2022年6月7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落实我省产假政策(一孩158天,二孩、三孩各188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6个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属地管理,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企业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可在补缴后申请。
需注意的是,在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已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等补贴的,不同时享受本补贴;企业申请享受本补贴后,上述其他补贴享受期未满的且仍符合申领条件的,可顺延至期满。
经办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女职工生育当月起18个月内提出申请,可通过浙江政府服务网、浙里办,搜索“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申领”事项进行线上申请,也可前往人力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出生医学证明(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等材料。劳务派遣企业申请本补贴时,需承诺与用工企业就社会保险补贴的分配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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