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5-13 08:45:55
4817来源:浙江之声
进入五月
浙江各地纷纷官宣“入夏”
眼看着温度越来越高 这笔钱也马上要到账了! 下个月起 许多人可以领防暑降温费 连发4个月那种! 浙江省具体是怎么发放的? 2018年6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文件《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文件规定: 一、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二、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三、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企业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企业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四、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何时停止露天作业? 根据《办法》规定: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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