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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兰溪通报4起冷链食品违法典型案件

更新时间:2021-01-28 1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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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兰溪新闻网

近日,兰溪市市场监管局开启冷链食品案件查办绿色通道,对经营“三证一码”冷链食品等违法行为实行“快查、快审、快结”,严把进口冷链食品安全质量关,防范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及时有效惩处违法行为,并通报了4起冷链食品违法案件。


案件一


2021年1月1日,执法人员对兰溪经济开发区某冷冻食品经营部开展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冷库内查获无法提供“三证一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外包装消毒合格证明、“冷链食品溯源码”)的冷冻猪肋排条骨等8批次进口冷冻食品共计111.95kg。

经查,该店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情况下,分多次从金华批发商处购进涉案进口冷冻食品,置于其经营场所销售。在国家、省及我市关于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规定出台后,该店亦未将上述进口冷冻食品运抵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以及消毒。兰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拟没收涉案冷冻食品共计111.95kg,拟处罚款3万元整。


案件二


2021年1月12日,执法人员对某卤味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涉嫌无照从事卤味制售,并在其原料冰箱内查获6箱共90kg的澳大利亚进口冷冻羊肚,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批进口冷冻羊肚的“三证一码”材料(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外包装消毒合格证明、“冷链食品溯源码”)。

经查,当事人在未索票索证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进12箱共180kg涉案进口冷冻羊肚,用于制作卤味食品并销售,截至查获已使用、销售90kg。兰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拟没收涉案冷冻食品90kg,拟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5万整。


案件三


2021年1月11日,执法人员对某餐厅经营场所展开检查,发现有19kg原产地为巴西的进口冷冻猪去骨梅肉,现场无法提供“三证一码”材料(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外包装消毒合格证明、“冷链食品溯源码”)。

经查,该店于2020年7月29日从金华某冷冻食品商行处采购了25kg进口冷冻猪去骨梅肉。在国家、省及我市关于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规定出台后,该店未将上述进口冷冻食品运抵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以及消毒,截止查获共销售6kg。兰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拟没收涉案冷冻食品19kg,拟处罚款1.5万整。


案件四


2021年1月18日,执法人员对兰溪某冷冻食品商行冷库进行检查,发现其经营的进口冷冻鸡爪箱上的“浙冷链 溯源码”经扫描后无法显示产品的核酸检测和消杀证明,现场查获该批次进口冷冻鸡爪44箱共660kg。

经查,该店于2020年6月从杭州某食品经营部购进涉案进口冷冻鸡爪共100箱,附上“一证一码”(检验检疫证明、浙江省冷链食品溯源码)后对外销售。2020年12月,国家、省及我市出台关于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规定,要求冷链食品应当赋“三证一码”后再销售。当事人未将上述进口冷冻食品运抵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以及消毒。兰溪市市场监管局拟依法没收涉案冷冻食品660kg,拟处罚款5200元整。


在此,兰溪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户,进购进口冷链食品时一定要做到扫码入库,并落实“三证一码”亮码销售。广大消费者在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要做到扫码购买,严格遵循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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