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03-31 14:01:44
2737来源:兰溪发布
随着疫情逐渐趋于稳定,兰溪企业已基本复工,兰溪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积极行动,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天然气供应的各项工作,针对企业复工复产要求制定相应的措施,主动降低用气价格,全力助力于全区各企业复工复产。
近日,兰溪市发改局联合兰溪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一同前往恒翔化工有限公司,详细询问该企业复工后在用气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
恒翔化工生产部部长张伟良告诉记者,由于产品的特殊性,在做好防控措施的情况下,企业一直处于生产状态。兰溪市发改局工作人员主动上门服务,第一时间将各项政策带给企业,在降低企业用气用水用电价格方面给予了很大的帮助。
“恒翔化工一天消耗天然气大概1万到1.1万立方米,天然气价格下浮10%,所以每天可以节约3300到3400元,一个月就是10万块钱,对我们企业来说也是减轻了负担。”恒翔化工生产部部长张伟良说。
日前,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降低企业用气用水用电价格的通知》,就浙江疫情期间企业用气用水价格推出相应政策措施。
降低用气价格 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向各通气城市燃气企业销售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下调每立方米0.14元,全部用于降低企业用气价格。企业(不含天然气发电企业)到户价格按现行用气价格下调10%。
降低用水价格 企业到户价格下调10%。
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 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 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上述政策措施执行期限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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