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03-03 14:21:25
3721来源:兰溪发布
01
哪些企业属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1医疗应急物资
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
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
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2生活生产物资
帐篷、棉被、棉大衣、折叠床等救灾物资;
疫情防控期间市场重要重点保供的粮食、食用油、食盐、糖,以及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方便和速冻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
蔬菜种苗、仔畜雏禽及种畜禽、水产种苗、饲料、化肥、种子、农药等农用物资。
02
如何申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省发展改革委每周确定一批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目前已确定两批)。 03 贴息贷款发放银行有哪些? 1全国性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地方性银行 杭州银行、宁波银行、杭州联合银行。 04 金融机构对央行再贷款资金的使用有何限制? 金融机构运用专项再贷款发放的信贷资金不得用于重点企业的一般性资金需求,也不得提前收回存量贷款续做以套取再贷款资金。 05 重点企业对于金融机构提供的优惠信贷支持应如何使用? 应确保专款专用,即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积极扩大产能、抓紧增产增供,服从国家统一调配,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重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平稳有序供给。对于挪用优惠信贷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或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未从事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或对生产的物资不服从国家统一调配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享受优惠政策支持资格,追回中央财政贴息和优惠信贷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地方不配合国家对重要物资统一调配的,取消当地企业的相关政策支持。 06 政策实行时间多久? 该专项贴息贷款为支持防控疫情发放,待疫情结束后即停止发放,存量专项再贷款自然到期后收回。 07 报送方式如何? 企业根据类型填报《兰溪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及信贷资金需求表》,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以电子表格发送到邮箱645988367@qq.com。 ◆兰溪市发改局联系人 韩 淼(13957961498) 龚 婕(15167976428) ◆兰溪市经信局联系人 唐贵明(13655797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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